联系电话: 0310-3100115
通知公告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6号)
时间:2025-07-01 08:48:28 点击: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6号)

2025年06月29日


       经曲周县人民政府批准,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5]-08宗地总面积: 71820平方米宗地坐落: 县城晨光路北、光明街西侧
年限: 70年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建筑密度(%):  ≤22.000
绿化率(%): 35.000≤建筑限高(米):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63204

 零售商业用地 861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70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1300125BA0084

起始价: 28528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30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到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金正海悦天地A座1706--2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30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到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金正海悦天地A座1706--2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21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7月22日 09时00分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建设规划条件 1.该宗地主要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63204平方米。建筑类别为中高层,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建筑限高54米,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不计入绿地率,不办理产权登记。地上停车楼、非机动车车棚、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结合小区景观设置的连廊、亭子、风井、人防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不大于6 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封闭阳台,按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起居室、餐厅、门厅等可设置挑空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宗地其他用途为商业用地(限定用于餐饮、零售、娱乐和商务办公,不得建设公寓),位于宗地西北角,占地面积8616平方米,2.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米。商业和住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同步办理,同时施工建设,形象进度必须保持一致; 2.该宗地居住用地主要出入口位于晨光路,小区采用人车分流,小区内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商业用地主要出入口位于凤鸣路; 3.光明街道路绿线65米,晨光路现状道路红线宽度50米,凤鸣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按照《曲周县凤凰新区城市设计》建筑退让光明街道路绿线10米,退让凤鸣路道路红线和晨光路现状道路红线均为10米,按规定退让其他地界,居住用地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4.居住用地商业配套及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小区居民和县城公共服务要求,社区党群综合服务场所不低于600平方米,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不低于310平方米,社区快递驿站不低于30平方米,老年人照料中心不低于3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5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不低于250平方米,便民服务市场按不低于120平方米/1000人标准配建(根据出让后设计方案中的户数,按每户3.2人确定),公共厕所不低于120平方米;鼓励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办理不动产证的,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增加嵌入式商业服务设施,可配建不超过项目地上建筑面积6%的商业规模。配建部分由县行政审批局牵总负责验收、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及曲周镇政府做好配合工作,移交必须达到基本使用(或者正常办公)标准; 5.机动车停车位(非机械式)需设置在地下,二类居住用地按户数1:1配建,其他商业用地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0.7个泊位配建,按停车位数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建设机械停车位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 6.该宗地设计样式和标准、色彩、场坪整体标高等指标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场坪标高不得超过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1.5米; 7.非机动车停车场(居住用地)禁止设于地下,其中电动自行车按户数不低于1:1配建,并配备遮阳(雨)集中充电设施; 8.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9.提倡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10.未尽事宜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350180-2018)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1.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批准。 (二)1、本宗地为无底价出让。2、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至合同金额 5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金。3、政府负责将电力接入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分界线100米内。4、受让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四)公告中商业用地部分用途明细(名称)与“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中建设规划条件不一致的,以“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中的建设规划条件为准。 (五)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外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金正海悦天地A座1706--2室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171888074
  开户单位:曲周县财政局曲周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曲周支行
  开户账号:50163001040001365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