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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峰出告字〔2021〕05号
时间:2021-09-07 11:34:17 点击:

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峰出告字〔2021〕05号


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01

规划水浴寺路西延南侧、磁州窑路东侧

127688.44

教育

<1.0

45%

≥20%

50

4980

4980

50

02

鼓山中街西侧

47081.91

商业

<1.5

40%

≥20%

40

3390

3390

50

03

太行西路北侧

11483.8999

商业

<1.5

40%

≥20%

40

879

879

20

04

响堂大道东侧、文昌阁路南侧

61666.01

住宅

<2.0

≤25%

≥35%

70

14800

14800

100

05

响堂大道东侧、云瑞酒店北侧

17799.32

住宅

<2.0

≤25%

≥35%

70

4272

4272

50

06

政通路北侧、清泉街西侧

52702.9

住宅

<2.0

≤25%

≥35%

70

12649

12649

100

07

文昌阁路南侧

30152.92

住宅

<2.0

≤25%

≥35%

70

7237

7237

100

08

政通路北侧、新城佳园B区西侧

67490.34

住宅

<2.0

≤25%

≥35%

70

16198

16198

100

09

涌泉大街西侧、玉皇阁路北侧

49420.28

住宅

<2.0

≤25%

≥35%

70

11861

11861

100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为准;规划指标详见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0月8日,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资料。

五、申请人于2021年96日至2021年108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资料,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截止时间为2021年108日16时。2021年1011日下午1430在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二室举行挂牌出让成交仪式。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向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其按时参加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资料,如有疑问可向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竞买人递交的中文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二)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时,出让不成交。

(三)竞得人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环保要求。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60日内足额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相关部门将呈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出让人解除与竞得人签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竞得人所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剩余出让金由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到税务部门缴纳。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税。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挂牌出让资料。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0—516002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全      称:峰峰矿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峰峰支行   

账      号:0405000709300038690




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6日